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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農田水利會徵收餘水使用費依下列公式計算,並得加計特別加強管理費。
該地區當年會費最高徵收額
     (元/年)
收費標準=────────────────×使用水量(立方公尺)
該地區前一年每公頃平均年計
  實際用水量(立方公尺)
農田水利會依前項擬訂之費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