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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之業務,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前項檢查,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檢查結果,優良者,得予獎勵;有缺失者,予以糾正、限期改善,並得依本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