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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長年終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會長薪級最高級者,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會長薪級最高級者,給予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留原薪級。
四、丁等: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