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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表揚之:
一、執行政府重大政策或經建計畫,圓滿完成,績效卓著者。
二、任期內,使會務推展順利圓滿,功績卓著,並連續三年業務考核甲等獲前三名者。
三、其他對農田水利事業有特殊貢獻,具體事蹟,足資表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