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園區事業得於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保稅範圍內,生產非保稅貨品。
經海關核准公告監管之園區事業,其非保稅貨品之管理,應依海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