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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進駐對象進駐後,其經營項目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局備查。
進駐對象未依核定之計畫營運者,育成中心應通知其限期改善,並報請管理機關備查,屆期未改善者,不得營運。育成中心並得限期令其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