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保險期間投保水稻田區之土地,因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致休耕或改種其他農作物時,要保人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解除。投保加強型保險者,並應由保險人退還其所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