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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編列預算支應所需費用:
一、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二、委託其他機構輔導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