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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得依本辦法辦理承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