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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業務輔導,在於促進其健全經營,適時輔導及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改進業務缺失,落實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制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