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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之轉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