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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全國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收受轉存款。
二、資金融通。
三、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
四、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
五、資訊共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