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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全國農業金庫經營之業務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重大農業建設融資。
二、政府農業專案融資。
三、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
四、銀行法第七十一條各款所列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全國農業金庫經中央銀行許可者,得辦理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