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第二條申請之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免實施安全性評估:
一、於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其相關法令規定,發給基因改造食品許可證明文件。
二、於本辦法施行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且於本辦法施行後取得基因改造食品許可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