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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黃麴毒素含量:指 B1、B2、G1 及 G2 含量總合。
二、ppb :指每公斤所含微克數。
三、ppm :指每公斤所含毫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