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央畜產會得設組或中心,辦理有關之事項,總數以八個為限,在組或中心之下得分課辦事,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