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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
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
前項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
人為主席。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