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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農業再生資源,係指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且由同條第五款以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