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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繳交委託試驗費用;委託試驗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