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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及核定計畫書,應副知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