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專業訓練結業;所定義務動物保護員,應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專業訓練結業。
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義務動物保護員之身分證明文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