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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總噸位一百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於鯖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定禁漁期間及其屆滿後十五日內,每航次進港卸貨之鯖混獲比率,不得超過總漁獲量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