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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探勘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有效漁業證照,且其主漁業種類為魷釣。
二、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魚公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