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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銷售太平洋黑鮪者,應備妥內銷黑鮪證明書及可追溯至漁業人之交易證明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