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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運搬船於大西洋轉載或轉載大西洋捕獲之漁獲物,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ICCAT轉載確認書,報送ICCAT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如附件十三。
鮪延繩釣漁船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經營者或船長應向主管機關申報ICCAT轉載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