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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申請港內轉載或前條運搬計畫之運搬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一、未符合第五十一條規定。
二、由主管機關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三年。但因違反第六十一條規定,逾期報送轉載確認書予主管機關者,提列為不合作運搬船名單後未滿一年。
三、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