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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第二條規定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申請人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二、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未符合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三、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三年。
四、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