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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遠洋魚貨出口業者對於主管機關進行採購、銷售漁獲物或漁產品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之稽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稽核項目及基準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