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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得依本辦法規定補助其全年保險費;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