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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漁會值勤分假日值勤及夜間值勤,由漁會自行訂定值勤規定並排定輪值次序。但已委請合格保全業服務之漁會,經理事會審定後,得免予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