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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1 條
兒童搭乘娛樂漁業漁船,乘船費用應給予優惠,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未滿一歲之兒童應予免費。
二、一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三十。
三、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