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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漁業人前往國外基地作業者,應發給國外基地作業證明
書。
前項證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證書編號。
二、船名。
三、統一編號。
四、總噸位。
五、漁船全長。
六、漁業種類。
七、漁業人姓名或名稱。
八、國外基地及洋區。
九、國際呼號。
十、核准作業期間。
十一、最遲出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