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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為促使對外漁業合作之順利進行,基於國家利益之需要或配合合作對方國
家之政策,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禁止對外漁業合作;或於核准時,就
其合作內容加以限制或附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