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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於登記完畢時,應記載於漁業權執照背面記載欄。有利害關係人者,並應將登記事項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