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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分割漁業權之漁場圖,應編訂於漁場圖冊之末,記載登記號數,另於原漁場圖註明因分割編入某冊某頁,並以朱線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