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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請回復已主銷之登記者,如於登記上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時,應附具第三人承諾文件或足以對抗第三人之確定訴願決定書或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