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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漁業經營之申請人如左:
一、獨資經營者以其出資人為申請人。
二、合夥經營者以其代表一人為申請人。
三、公司、行號經營者以其法定代表人為申請人。
四、公營機構或水產試驗機構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五、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以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