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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試驗及鑑定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試驗改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收費基準如下:
一、木材性質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二、木材纖維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千二百元整。
四、木竹材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五百元整。
五、樹齡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整。
六、牛樟菇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一萬元整。
本所受託辦理前項試驗、鑑定,需至現場取樣者,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加收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