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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個人、團體或法人申請補助前條第一項所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費用時,應檢具計畫說明書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