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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陸域(含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