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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非公務人員協助森林保護工作致受傷或死亡者,由森林保護機關比照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待遇有關規定發給醫藥費、慰藉金或撫慰金。
前項醫藥費已依其他社會保險受領給付者,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