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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林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支出。
二、森林副產物之營運支出。
三、一般造林貸款。
四、鄉 (鎮、市) 公所公共造產造林貸款。
五、森林公益及遊樂宣導、推廣等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