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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水權費提撥。
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
三、違反森林法之罰鍰。
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
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六、捐贈收入。
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