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經營林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獎勵經營林業以給予左列獎品之一種為原則:
一、匾額。
二、獎牌。
三、獎狀。
授獎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同時給予受獎人二種以上之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