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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鐵道通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有防火、防煙設備;設於森林保護區附近之工廠,亦同。
電線穿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有防止走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