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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森林之保護,得設森林警察;其未設森林警察者,應由當地警察代行森林警察職務。
各地方鄉(鎮、市)村、里長,有協助保護森林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