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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者,應依核定之登記事項及經營計畫經營。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內容欲變更者,申請人應事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地址變更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