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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製之加工產品,其為食品者,應符合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非供食用之商品者,應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