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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業務移轉方案,保險人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核定,再保險人逕報本會核定。
保險人、再保險人經核定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者,本會應以書面命其繳回政府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