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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農會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審核。
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撥再保險人。